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着眼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等全链条,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技术融合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更好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梳理一下无人机从业者需了解的政策法规。
01 无人机主要法律法规
现已制定7部规范性文件,涉及无人机的交通管理、实名登记、驾驶员管理、运行管理及数据管理等方面。此外还有无人机围栏、云系统接口2个标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50g以上无人机必须登记注册。
★《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全国155个机场划设禁飞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
★《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全球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对违规飞行采取具体惩处措施。
同时,使用的监管策略包括适航、人员资质、运行和空中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管理的力度随风险的增加而提升。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避免管理上的“一刀切”。
适航管理也从无人机实名登记现状、适航管理思路、指导原则、实施路线图等多个方面,对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进行阐述。
《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指导意见》(2019年),
基于《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2019年),
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试行)》(2020年)、
《民用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20年)、
《高风险货运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试行)》(2020年)和《中高风险无人直升机系统适航标准(试行)》(2020年)
特定类无人机管理:
民航局本着促进发展、先试先行、分类管理的原则,2019年2月1日民航局飞标司、适航司、空管办发布了咨询通告《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使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从实际需求出发,逐步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的有效探索。
2019年10月15日,民航局向迅蚁公司所属的杭州送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和《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这是民航局《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新政发布以来,国内首个完成运行风险评估和验证工作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项目,同时也是全球首个获得城市场景无人机物流经营许可的项目(限试点区域内)。亿航载人无人机第一阶段“以物易人”的试运行也已完成运行风险评估和验证工作。
2019年6月,在东营机场顺利完成无人机飞行校验首次验证试飞,校验数据实时下传。成功应用特定类无人机运行风险评估方法,有效缓控无人机安全运行风险,实现了飞行校验无人机在民用运输机场空域的首飞和运行安全。
伴随各运行场景试运行的开展,相关的标准,如:《分布式无人机系统安全操作合格证(DOC)审定标准》《城市场景物流无人机规范(轻小型无人机)》《城市低空无人驾驶航空物流航路划设规范》等将应运而生。
2020年5月,亿航智能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全球首个自动驾驶飞行器(AAV)亿航216的物流试运行许可,可率先开展150公斤以上大载重空中物流的商业化试运行;2022年1月,顺丰旗下大型无人机公司丰鸟科技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出的支线物流无人机试运行许可和经营许可,成为全国首家可在特定场景下开展吨级大业载、长航时支线物流无人机商业试运行的企业;2023年2月,美团无人机团队也宣布其城市低空物流解决方案已通过中国民航局审定,并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批准函》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02 管制区域介绍
我国将管制区域分为A、B、C、D四类∶
★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区,高度为6600米以上高空。高空管制区由高空区域管制室负。在高空管制区只允许IER飞行。B类为中低空管制区,高度为6600米以下的空域。
★B类空域接受IFR和VFR飞行。但VFR飞行须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区域管制室批准。
★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通常设置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也是中低空管制区与塔台管制区的连接部分。其高度为6000米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0千米或走脑进出口以内的除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
★D类为塔台管制区,通常包括起飞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03 相关法规详解
实名登记
★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kg的无人机将实行实名制。
登记:
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单位应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完成后,需在无人机上粘贴登记二维码标记。
相关处罚:
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址:https://uom.caac.gov.cn
纳入管控的航空器有哪些
★“低慢小”航空器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
合法飞行该遵守哪些规定: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
★对所操控无人机进行实行实名登记;
★对操控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负责;
★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服从空中控制,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三类空域内的合法飞行要求
★管控空域:
1.无人机已实名登记并粘贴登记标记;
2.随身携带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等飞行手续;
3.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民用无人机,操作者需依法取得驾驶员资格并随身携带。
★报备空域:
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者的管理。
★自飞空域:
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并应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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