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合肥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一、发展目标 二、总体思路 三、重点任务 1.打造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依托包河区、高新区打造两个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吸引一批eVTOL、无人机龙头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包河区、高新区〕 2.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打造2—3个覆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保障等多元业态的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3.建成国际一流的全空间无人体系。以骆岗公园为示范,实施“无人机+”行动,探索无人机与无人车、无人船等其他交通方式协同融合,形成一批示范项目、技术标准。鼓励多运营人在骆岗公园进行低空飞行,实时飞行数据接入运行平台,制定一批低空融合飞行规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先中心,配合单位:滨湖科管委〕 4.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以骆岗公园、包河区、高新区、蜀山区、经开区等区域为载体,以城市场景、综合应用拓展为发展目标,编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申报方案,争取获批第三批国家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滨湖科管委、包河区、高新区、蜀山区、经开区、国先中心〕 5.开展招大引强。制定低空经济“三图四表”(产业链分布图、全景图、升级施工图、重点企业表、创新平台表、招商目标企业表、重点咨询机构和招商平台表),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加大低空经济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低空经济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6.壮大本土企业。围绕eVTOL链主企业,建设eVTOL整机智造工厂。鼓励龙头企业、本地高校院所开展航空材料、电池、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技术转化及应用,形成完善的低空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7.培育产业后市场。围绕eVTOL、无人机,布局航材、检验检测、维修保养、事故调查、飞行服务、教育培训、飞行器租赁等后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8.建设检验检测及适航审定基地。大力引进无人机系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试验认定机构(CNAS)、适航审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CMA),支持eVTOL、无人机本地化质量检验检测及适航认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先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9.开通商业化空中游览航线。支持在骆岗公园开通全球首条eVTOL商业化空中游览航线,并拓展至天鹅湖、大蜀山、环巢湖等区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滨湖科管委,配合单位:国先中心、市文旅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0.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支持企业开通无人机B2B物流配送、B2C即时物流航线,发展城市无人机配送、无人机运输等新兴物流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市大物流专班,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11.拓展城市公共治理场景。建设全国首个面向政务服务的“一网统飞”系统,按市场化模式提供无人机公共治理服务。鼓励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无人机在交通管理、应急救援、城市消防、城市治安、血液运输、国土测绘、水务监测、电力巡线、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资规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国先中心、合肥场景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 12.建设一批起降设施。出台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方案,明确起降点(地)、航空港、航空枢纽等基础设施选址,制定2024—2025年度建设任务,保障各类无人机起降、备降、停放、试飞、充电、维保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国先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 13.建设一批保障设施。围绕重点片区、重点航路、公共服务测试场、检验检测基地等,建设一批涵盖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基础设施,强化飞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气象局、国先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 14.划设一批航路航线。结合全域禁飞区、限飞区、适飞区、管制空域精细划设支撑多运营人的融合飞行公共航路和飞行航线,制定《合肥市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办法(暂行)》,指导运营人开展航线申报。争取空域管理部门逐步释放骆岗公园600米以下空域,分层划设低空航路、航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先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15.建成飞服和管控平台。升级骆岗公园全空间无人体系管控与数据平台功能,并拓展至全市域,形成基于CIM底座的市级低空飞行统一调度管控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国先中心,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6.编制标准规范。联合头部企业或机构编制一批低空经济行业前沿的地方标准规范,申报一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复制推广“合肥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先中心〕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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